定安招商引资协议签了三年,政府承诺的厂房补贴和税收奖励一直没到位,企业能起诉吗?

直接说结论:能起诉。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政府不按约定兑现厂房补贴、装修补贴、税收奖励,企业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政府继续履行协议、支付款项并赔偿损失(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2020年1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明确,法院可以判决继续履行并明确具体内容,无法履行的判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判决赔偿。

招商引资协议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协议"?

很多老板第一反应是"合同纠纷去法院打民事官司"。这个判断在政府招商引资场景下不对。

法释〔2019〕17号第一条把行政协议界定为: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招商引资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特许经营协议,都属于这一类。它不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合同,而是"官"和"商"之间的行政协议,走行政诉讼渠道。

定安企业这类情况,法院受理吗?

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写得明明白白: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招商引资协议就是这里说的"等协议"的典型情形。

企业在定安落地建厂,协议里白纸黑字写了"固定资产投资达到X万元给予厂房补贴""年纳税达到一定规模给予产业扶持资金",企业达标了政府却一直拖着不拨,这就是"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

这种案子告谁?

法释〔2019〕17号第四条规定,缔约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实践中,签字的可能是园区管委会、招商局,或者县里的平台公司。要顺着协议上的公章和授权文件往上找:真正签约或委托签约的政府部门才是适格被告。告错了主体,会被驳回起诉,耽误时间。

法院能判决政府"继续履行"吗?

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法释〔2019〕17号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结合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判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厂房补贴XXX万元及利息",把金额和期限写进判项。

打官司前要把哪些材料备齐?

这类案件输赢很大程度看证据。手里至少要有:

1. 招商引资协议原件、补充协议、备忘录;
2. 配套的政府会议纪要、招商优惠政策文件、常务会议决议;
3. 企业已经达到奖励条件的证据——固定资产投资凭证、厂房验收资料、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记录;
4. 企业向政府提交的兑现申请、资金拨付申请、EMS底单;
5. 政府答复拒绝、拖延,或者领导口头说"财政紧张再等等"的沟通记录。

宣传示例:海南某农业科技公司(化名"定安某公司")2021年与县政府签招商协议,约定投资5000万元建成后给80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2023年项目竣工纳税,公司三次申请拨付,县财政局均以"年度预算未安排"为由未拨。代理律师以县财政局和签约的园区管委会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协议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协议并支付资金及利息。

起诉期限会不会已经过了?

行政协议案件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一般规则,一般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保护期二十年,其他案件最长五年。但行政协议有其连续性——政府"一直不拨"是一个持续状态,企业每次申请、政府每次答复,都会影响期限起算点。

拿不准自己案子有没有超期,不要凭感觉,把协议和历次申请材料带给律师逐段核对。超过期限起诉,法院会裁定驳回。

政府说"财政没钱"就可以不履行吗?

不可以。财政紧张、预算没安排,不是法定免责事由。协议一旦签订并生效,对行政机关同样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6月10日施行)也强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政府要信守承诺。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后政府仍不拨钱,企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知银行划拨款项,还可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采取公告、罚款等执行措施。

常见问题

能。这属于行政协议争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企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继续履行、支付补贴或赔偿损失。
法释〔2019〕17号第四条规定,缔约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订立协议发生纠纷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不要告管委会里的平台公司了事,要告真正签约或委托签约的政府部门。
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法释〔2019〕17号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法院可以结合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继续履行并明确具体内容。
招商引资协议原件、补充协议、政府会议纪要和政策文件、企业达到奖励条件的证明(纳税凭证、厂房建设凭证)、向政府申请兑现的书面材料和催告函、政府拒绝或拖延答复的记录。
行政协议案件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一般规则,一般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涉及不动产物权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最长不超过五年。具体期限建议结合协议履行和催告时间咨询律师。
财政困难不是不履行协议的法定理由。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后,行政机关仍不履行的,企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可依法申请将行政机关负责人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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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国政府网 gov.c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gongbao.court.gov.cn)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官方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企业案例为宣传示例,已化名脱敏,不承诺案件结果。同类问题可结合业务领域与海南案例进一步了解,或阅读琼海企业被政府毁约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