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招商引资落地建厂,工业用地和优惠政策怎么签才不被反悔?
工业用地为什么不能跟园区"私下谈"?
不少企业家第一次来文昌谈项目,对方指着一块地说"这块地留给你,价格好商量",听着痛快,真到办证时就卡住了。
按《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承包,应当纳入土地超市,并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供应。也就是说,工业用地不是哪个部门能一拍脑袋直接划给你的,得走公开程序:用地申请、拟定供应方案、公开挂牌或拍卖、签出让合同、办不动产登记。
这里要特别提醒:凡是绕开土地超市、要求企业先交定金、先开工建设、再"补办手续"的,风险都极大。用地手续不全,后面的环评、报建、消防、不动产证一样都办不下来,投进去的钱可能变成违法用地的代价。
口头的优惠政策,为什么到兑现时就不算数?
"来了就是自己人,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全返""前三年厂房租金全免""设备投资给补贴"——这些话在招商酒桌上说得都很满,可真到了申请兑现那天,往往换个答复:"当时领导调走了""集体研究后没通过""政策收紧了"。
原因很简单:没有一份盖章的书面协议把这些承诺固定下来。行政机关的优惠承诺,对企业设定了权利义务、企业又据此投入了资金的,才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行政协议内容。口头承诺、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在法庭上单独拿出来,举证非常困难。
所以谈项目时,别嫌麻烦,要求把每一项优惠写成协议条款:给什么、按什么标准、以什么为条件、在什么期限内、通过什么程序兑现,一条一条写清楚。
招商协议里,哪几条必须写死?
根据我们代理政企纠纷的经验,一份不容易被反悔的招商协议,至少要把下面这几项钉死:
- 供地安排: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供地方式、预计供地时间、办证期限;
- 优惠政策:财政奖励、税收地方留存返还、设备补贴、厂房租金减免的具体标准、兑现条件和办理流程;
- 双方义务:企业投资强度、投产时间、产值税收承诺;政府负责的配套道路、水电、报批协调;
- 违约与解除:政府逾期不供地、不兑现优惠怎么承担责任;企业达不到投资目标怎么处理;
- 争议解决:明确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救济途径。
协议要盖的是行政机关或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公章,不是招商部门、咨询公司的章。拿不准盖章主体有没有权限,签约前让律师看一眼。
政府不兑现协议,企业能告谁、按什么告?
招商引资协议在法律上属于行政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明确,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进一步明确:行政协议纠纷中,企业作为原告,可以起诉要求政府机关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造成的损失。盖哪个机关的章,就以哪个机关为被告。
要注意起诉期限:一般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很多企业一开始寄希望于继续找领导沟通,一拖就是一两年,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非常可惜。
已经投了钱、建了厂,政策突然变了怎么办?
先做两件事:一是把书面协议、补充约定、付款凭证、政府往来函件、会议纪要、邮件微信记录全部整理归档;二是向协议相对方发一份书面催告,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供地或兑现优惠义务,保留送达凭证。
对方仍不履行的,就可以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要核查项目本身用地是否合法:有没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有没有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如果项目用地本身就存在合法性硬伤,维权思路就要调整,重点转向已经投入资金的损失追偿。
招商引资是好事,但企业不能只盯着优惠条件,把法律手续落在纸面上。签约前花一点时间让律师把一道关,往往比事后打官司省钱得多。
常见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所引法律及政策以有权机关最新公布文本为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同类问题可结合业务领域与海南案例进一步了解,或阅读征地补偿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