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到底有哪几笔?这几项钱一分不能少

这两年接到的海南咨询里,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律师,村里说地要被征了,我到底能拿多少钱?”很多人拿到手的是一张密密麻麻的补偿明细表,可哪一项该有、哪一项被漏掉了,心里完全没底。今天就把海南农村征地的补偿项目,一笔一笔捋清楚。

先说明白,下面这些不是凭感觉讲的。海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主要依据三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2023年4月16日通过,2023年5月1日施行)。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程序、补偿安置标准和方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补偿不是一笔“打包钱”,而是好几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
  • 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比如机井、大棚、围墙、硬化的晒场;
  • 青苗补偿费,比如地里还没成熟的庄稼、果树;
  •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很多地方给农户的方案,把这些揉成一个总数,看着不少,拆开一看,青苗没算、附着物没算,社保只字不提,等于悄悄少给了一大块。所以拿到方案,先别急着看总数,要逐项对着清单核对。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海南现行执行的,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2024年3月公布施行)。需要提醒的是:这个区片综合地价,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也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这几项要另外算。

这就需要核对两件事:一是你所在市县、所在区片,现行综合地价是多少;二是算钱时用的是不是2024年重新公布的新标准。如果对方拿好几年前的旧标准来算,就该要求按最新公布的标准来。

三、还有一笔“社保钱”,最容易被忽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这笔钱进的是社保专户,关系到以后的养老,不是发到个人手里的现金,但它实实在在是征地成本的一部分。方案里如果对社保只字不提,一定要问清楚安排了没有、按什么标准补贴。

四、房子怎么补?记住“先补偿、后搬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三种方式,原则上要尊重村民的意愿,不能强迫你只选某一种。而且顺序不能颠倒——补偿没到位、安置没落实,就让你腾房,这是违反规定的。

五、程序上这几个时间节点,一定要盯紧

  • 征收土地预公告: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告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依据第二十八条,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 补偿费用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未足额落实的,不得批准征收、供地。

特别要注意方案公告的这30天,是你提意见、申请听证的窗口期。不少人等钱都快拨下来了才想起来找律师,方案早就定了,再想推翻就费劲。有异议,一定要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渠道提出来。

写在最后

征地补偿是个细活,差的往往不是政策,而是农户看不懂方案、错过了提意见的时间。

如果你家正面临征地,建议先把这几样东西准备好: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自家的土地承包证和房本、地上附着物的清单和照片。拿不准哪一项算少了,可以先电话咨询,我们帮你对着方案逐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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