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征地拆迁想申请征收批文和补偿方案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拖着不答复怎么办?

直接说结论:能申请,也告得动。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施行),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延长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三十三条)。到期不答复、或拿"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敷衍的,按第五十一条,你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申请公开本身不收费(第四十二条)。

征地拆迁中,到底能申请哪些信息?

海口被征地、被征收房屋的当事人,手里最缺的往往不是谈判技巧,而是文件。常见可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 征地批准文件,也就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公告;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海南按琼府〔2024〕9号执行);
  •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用地规划相关许可;
  • 与本项目相关的补偿登记、专户存储证明等。

这些信息一般由海口市及辖区县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县政府制作保存。申请前先想清楚要哪个机关出的文件,别寄错门。

申请书写得太笼统,会有什么麻烦?

有人一句"把我家征地的所有材料都给我",这种写法很容易被退回。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写申请时尽量具体:文件名称、文号(知道就写)、涉及的地块位置或项目名称、时间段。指向越明确,对方越难用"信息不存在""查无此文件"搪塞。用EMS邮寄,保留好快递单和妥投记录,这是计算20个工作日答复期的起点。

政府拖着不答复,时间怎么算?

按第三十三条,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的,要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不计入这个期限。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20个工作日必须有说法;即便延长,加上延长最多40个工作日也该给答复。过了这个期限连个电话都没有,就是不作为。

答复"信息不存在",就真的没有吗?

不一定。实践中有几种套路:一是把本机关制作的文件推说"不属于本机关公开";二是答复"经检索信息不存在";三是只给复印件不给完整文件。

按第三十六条,"信息不存在"要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要说明理由并尽量告知负责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如果答复明显站不住脚,或者该公开的只字不提,同样可以走第五十一条的救济渠道。

不答复,下一步该怎么走?

三条路可以同时或先后走:

  • 投诉举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要求督促整改;
  • 行政复议:针对逾期不答复或拒绝公开,向复议机关申请;
  • 行政诉讼:直接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信息公开不是目的,而是把征地项目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程序问题一件件摆到台面上。文件拿到手,后面谈补偿、复议诉讼才有据可依。

常见问题

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的,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不计入。
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答复属于典型的不作为。
常见的有:征地批准文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用地规划许可等。这些多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市县政府制作保存。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写申请时尽量写清所需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涉及地块和时间段,指向越明确,越不容易被以“信息不存在”或“内容不明确”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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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官方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诉求以证据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同类问题可结合业务领域与海南案例进一步了解,或阅读区片综合地价怎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