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征地拆迁想申请征收批文和补偿方案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拖着不答复怎么办?
征地拆迁中,到底能申请哪些信息?
海口被征地、被征收房屋的当事人,手里最缺的往往不是谈判技巧,而是文件。常见可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 征地批准文件,也就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公告;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海南按琼府〔2024〕9号执行);
- 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用地规划相关许可;
- 与本项目相关的补偿登记、专户存储证明等。
这些信息一般由海口市及辖区县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县政府制作保存。申请前先想清楚要哪个机关出的文件,别寄错门。
申请书写得太笼统,会有什么麻烦?
有人一句"把我家征地的所有材料都给我",这种写法很容易被退回。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写申请时尽量具体:文件名称、文号(知道就写)、涉及的地块位置或项目名称、时间段。指向越明确,对方越难用"信息不存在""查无此文件"搪塞。用EMS邮寄,保留好快递单和妥投记录,这是计算20个工作日答复期的起点。
政府拖着不答复,时间怎么算?
按第三十三条,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的,要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不计入这个期限。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20个工作日必须有说法;即便延长,加上延长最多40个工作日也该给答复。过了这个期限连个电话都没有,就是不作为。
答复"信息不存在",就真的没有吗?
不一定。实践中有几种套路:一是把本机关制作的文件推说"不属于本机关公开";二是答复"经检索信息不存在";三是只给复印件不给完整文件。
按第三十六条,"信息不存在"要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要说明理由并尽量告知负责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如果答复明显站不住脚,或者该公开的只字不提,同样可以走第五十一条的救济渠道。
不答复,下一步该怎么走?
三条路可以同时或先后走:
- 投诉举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要求督促整改;
- 行政复议:针对逾期不答复或拒绝公开,向复议机关申请;
- 行政诉讼:直接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信息公开不是目的,而是把征地项目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程序问题一件件摆到台面上。文件拿到手,后面谈补偿、复议诉讼才有据可依。
常见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官方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诉求以证据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同类问题可结合业务领域与海南案例进一步了解,或阅读区片综合地价怎么查。